免登记费

办理条件

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名称、位置、面积、用途、期限发生变化而申请登记的

办理材料

不动产登记申请书(权利人申请)(原件 1 份);

身份证件:申请人身份证明(自然人或法人,查验原件)

1.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其他组织,分别提交与自身主体 资格对应的《营业执照》、《法人登记证》、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、 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;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2.自然人,提交《身份证》(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);

3.委托代理登记的,委托人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、代理人身 份证明材料、《授权委托书》(原件 1 份)。

提供对应不同情形变更证明的材料:

1.权利人姓名或名称、身份证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 供能证实其身份变更的证明材料:个人: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(原件);企业: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(原件);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编委批准文件(查验原件);

2.坐落变更的,提供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(原件 1 份); 3.面积、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,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表、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,还需提交:

① 属部分 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、界址变更的,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;

②改 建、扩建引起房屋面积、界址变更的,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 收文件;

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,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;

④ 其他面积、界址变更情形的,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。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,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 地价款缴纳凭证;

4.用途发生变化的,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、与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。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的,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;

5.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,提交有关主管部门 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。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, 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;

6.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,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;

7.共有性质变更的,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;

注:不同情形的共性材料:(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原件)

办理流程

1.申请受理: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各受理大厅提交书面申请,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并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;

2.登记发证:登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,核实土地及房产信息, 登簿后打印产权证书,并向申请人发送领证短信,申请人持不动产登记 受理凭证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书(证书可自愿 申请选择邮寄送达)

办理时限

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

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

办理费用

免登记费

办理地址

济宁市不动产登记观音阁服务大厅
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9:00-17:00)

地址:济宁市任城区东南华城北区祥和路北

电话:0537-6556823

济宁市不动产登记永基城服务大厅
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9:00-17:00)

地址:济安桥路与太白路交叉路口西北角永基城大厅

电话:0537-6563048

济宁市不动产登记南苑服务大厅
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9:00-17:00)

地址:济宁市任城区南池路南池公园南门对面

电话:0537-3361581

济宁市不动产登记吴泰闸路服务大厅
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9:00-17:00)

地址:吴泰闸路116号(原高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)

电话:0537-6581625

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为民服务中心大厅
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9:00-17:00)

地址: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(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与运河路交叉路口西南)

电话:0537-6563041

济宁市不动产登记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大厅
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9:00-17:00)

地址: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科技馆C馆为民服务中心二楼

电话:0537-6539057

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任城政务中心服务大厅
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9:00-17:00)

地址:任城区琵琶山北路30号

济宁市不动产登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
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9:00-17:00)

地址:呈祥大道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一楼大厅

电话:0537-69907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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